原文作者:Jamie Crawley, Coindesk
原文編譯:Jordan, PANews
隨著市場對現貨比特幣 ETF 即將獲得批準或拒絕的猜測達到白熱化程度,一群前花旗集團高管正在嘗試另辟蹊徑,旨在給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
1 月 4 日晚間,一家名為“Receipts Depositary Corporation(RDC)”的公司浮出水面,該公司三位聯合創始人 Ankit Mehta、Bryant Kim 和 Ishaan Narain 都曾在花旗存托憑證團隊工作,非常熟悉存托憑證這一金融框架,也因此獲得了富蘭克林鄧普頓、BTIG 和 Broadhaven Ventures 等機構的青睞支持。
根據 RDC 的說法,該公司將提供類似于美國存托憑證(ARD)的比特幣存托憑證,而且不需要獲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批準。
所以第一個問題來了,什么是美國存托憑證?
存托憑證(DR)是由存托人發行的代表基礎資產所有權的證券,有助于投資者轉換、持有和轉讓標的資產,例如外國股權或債券。根據美國有關證券法律的規定,在美國上市的企業注冊地必須在美國,美國存托憑證是美國商業銀行為協助外國證券在美國交易而發行的一種可轉讓證書,通常代表非美國公司可公開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美國存托憑證在美國市場進行買賣,交易程序與普通美國股票相同,由美國銀行發行,每份包含美國以外國家一家企業交由國外托管人托管的若干股份,可以在美國的證券交易所市場或柜臺交易市場進行自由交易,便于非美國公司進入美國證券市場。
了解到美國存托憑證的概念之后,我們再來看下比特幣存托憑證。
比特幣存托憑證本質上算是一種比特幣投資工具,可與指定托管人持有的基礎比特幣完全互換,RDC 這次推出的比特幣存托憑證代表了基礎比特幣的直接所有權,而不是基金的股份。簡單來說,比特幣存托憑證可以讓美國投資者像投資海外公司一樣投資比特幣,而且不會與《證券法》產生沖突。
比特幣存托憑證遵循與美國存托憑證相同的結構,與美國存托憑證一樣,比特幣存托憑證也在美國監管的市場基礎設施內運作,并且由存托信托公司(DTC)進行清算,目前 RDC 的運營基礎設施包括:Broadridge Corporate Issuer Solutions 和 Anchorage Digital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前者將充當轉賬代理,后者負責底層比特幣托管,據悉目前 RDC 的比特幣存托憑證已獲得了美國證券庫斯普號碼(CUSIP)編號和國際證券識別編碼(ISIN)。
存托憑證可以通過存托信托公司進行清算和結算,使投資者能夠在其傳統清算系統中進行交易。與大多數其他接入產品不同,存托憑證提供基礎資產的直接所有權,托管人為存托憑證持有者提供高接觸性、增值的運營服務。
更重要的是,這種模式可以免于美國《證券法》的注冊要求,意味著比特幣存托憑證托管人可以“繞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至少目前是這樣。按照 RDC 公司的說法,他們推出的比特幣存托憑證定位是對現貨比特幣 ETF 的補充,從這個角度來看,萬一現貨比特幣 ETF 沒有獲得批準,比特幣存托憑證或許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