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來順財經報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表示,歡迎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推進落實優化基金互認安排,征求意見稿建議修訂的措施包括放寬香港互認基金于內地銷售比例限制,及允許香港互認基金將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與管理人同集團的海外資產管理機構。目前互認基金于對方市場銷售的規模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不可高于 50%。優化后此比例限制將會放寬至 80%,香港證監會緊密合作推進相關措施的制定與執行,將會適時進一步公布優化基金互認安排實施細節和正式推行的日期。 跨境基金互認是國際資產管理領域市場開放下的一項成熟制度安排。早在2015年7月1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啟動了基金互認,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內地及香港基金按法定程序獲得認可或許可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