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來順財經報道,近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董事局主席江帆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虛擬貨幣的處置已經成為司法實踐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款,進一步完善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制度。
江帆表示,近年來,由于受到詐騙、敲詐勒索、洗錢以及恐怖主義等犯罪活動的青睞,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虛擬貨幣在刑事涉案財產中的比重不斷增加。
江帆指出,由于虛擬貨幣與傳統財產屬性不同,現有的制度規定、偵查措施和財產處置方式無法應對涉案虛擬貨幣扣押、保管、變現等活動的現實需要。相關規范性文件對辦案機關處置涉案虛擬貨幣的準則與程序等關鍵問題語焉不詳,一些辦案機關迫不得已,往往容易采取主觀推定的方式推進涉案財物處置的工作進程,導致司法實踐中,刑事涉案貨幣處置出現了法律適用缺失、強制措施不完善、變現程序存疑等現實難題。
江帆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修改為: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虛擬貨幣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虛擬貨幣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