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2、簡單融資租賃,也成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后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3、融資租賃(financiallease)指的是出租方購買承租方需要的設備,再由出租房將設備租給承租方,承租方再交納一定額度的租金。
這樣一比較可知,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最大區別是所有權是否轉移,以及對應的固定資產、租金在財務報表中的位置。
經營租賃是指出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以上為制度規定。在理解時,可以這樣看:經營租賃者只是租用別人的資產,定期赴租賃費,就像我們租別人的房子只需要付租金一樣。資產的保養、維護都歸出租方,因為他們才是資產的主人。
租賃期限不同;經營租賃期較短,短于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應承租人(用戶)的要求與第三方(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由供應商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
簡單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后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簡單融資租賃,也成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后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1、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應承租人(用戶)的要求與第三方(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由供應商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
3、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1、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應承租人(用戶)的要求與第三方(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由供應商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
2、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需要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4、融資租賃,也稱為金融租賃或購買性租賃。它是目前國際上使用得最為普 遍、最基本的形式。
5、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 承租人對出賣人(供貨商)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滿,貨物所有權歸屬于承租人的交易。
1、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應承租人(用戶)的要求與第三方(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由供應商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
2、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 承租人對出賣人(供貨商)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滿,貨物所有權歸屬于承租人的交易。
3、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目前國際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
4、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5、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