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區內國有企業融資,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國務院、財政部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首先應制定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組織架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明確具體的業務流程,把資產管理的責任細分到每個部門中去,讓各個部門能夠各司其職地做好資產管理。
加強監督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資本運營的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防范資本運營過程中的風險,確保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企業投融資是指企業經營運作的兩種不同的形式,目的都是通過投資融資活動,壯大企業實力,獲取企業更大效益的方式。財務管理中的投資既包括對外投資,也包括對內投資。
負責公司融資工作,辦理貸款、結息、貸后檢查、抵押、評估等融資工作,做好項目投資資金的籌集。
投融資總經理崗位職責1 負責對市場進行調研,了解行業發展現狀及動態,做好項目前期規劃設計等工作,并結合市場行情,做好部門投資戰略規劃。項目的投資分析與實施方案。
負責對銀行、信托、基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財富管理公司等營銷渠道的開發和維護。
國家針對市場參與主體的投資行為和融資行為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為投融資體制。投融資體制從屬于一定的經濟體制,計劃經濟體制需要與其相適應的投融資體制,市場經濟體制也要求與其相適應的投融資體制。
戰略導向原則:企業的投融資活動應該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現金原則:要維持企業的長期生存,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看經理人員能否作出有效決策以生成足夠多的現金。價值創造原則:持續創造企業價值。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
投融資管理是一種政策性投融資,它不同于一般的財政投資,也不同于一般的商業性投資,而是介于這兩者之間的一種新型的政府投資方式。
投融資管理是指企業通過對資金的集中控制,會產生對富余資金的投資需求,或對不足資金的融資需求,企業據此而提供的各種專業化投資、融資服務。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投融資決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資及資產項目的管理決策,包括:對內投資、對外投資、對外融資、重大資產重組、對外擔保事項等。